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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定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定政辦發〔2022〕18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省市駐定單位:

      根據《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陜西省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民政廳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陜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17號)和《榆林市醫療保障局 榆林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榆林市稅務局 榆林市民政廳 榆林市計劃生育協會榆林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榆醫保發〔2022〕60號)的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對象

      我縣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就業居民、在校學生、取得居住證(12周歲以下少年兒童,其監護人具有統籌區戶籍或居住證可視同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

      二、參保繳費標準

      (一)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標準為960元,其中: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610元(中央488元,省、市122元,省、市財政補助配套分擔比例為5:5,市與我縣分擔比例為2:8)。

      (二)軍人退出現役當年、軍人退出現役當年隨軍未就業配偶參加居民醫保,參保年度應屆外省畢業回榆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參保年度職工醫保斷保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享受參保資助的各類人員、相關部門新認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參保資助的人員等,均按照2023年度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

      三、參保資助政策

      (一)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不繳費,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

      (二)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個人繳納50元,剩余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

      (三)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個人繳納50元,剩余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資金給予定額資助,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額資助,市縣財政按每人每年255元資助(市與我縣分擔比例為:縣財政全額承擔)。

      (四)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按照低保對象資助標準給予定額資助。

      (五)財政對農村原計劃生育家庭(戶)參保個人繳費繼續按原政策進行補助。

      (六)重點優撫對象(不含在職人員)按照當年個人征收標準先行繳費后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當年代繳政策將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優撫資金給予資助參保。

      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資助參保政策的人員,只能按一種身份享受對應的參保資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四、身份認定

      (一)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各類享受參保資助人員,由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分別核實核準,認定時間以繳費當年8月31日前各相關部門認定結果為準。

      (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醫保經辦部門提供參保資助人員身份信息和年度內動態調整身份人員信息。醫保經辦部門應及時更新參保人員信息,對核準身份且享受資助的特殊人群進行精準識別,稅務部門依此組織征收。對動態調整身份的人員及時做好醫保權益記錄。

      (三)每年9月1日后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作為下一年認定依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五、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我市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截止至2022年12月20日,具體啟動時間由市醫保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商定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集中繳費時間,按全省統一規定執行。

      (一)一般人員參保繳費政策

      一般參保人員須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繳費后其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過集中繳費期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參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二)特殊參保費人員政策

      1. 職工醫保斷保人員

      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后需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人員,應中止原參保關系后及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參加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變更日。

      2. 新生兒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在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當年內可通過特殊人員繳費途徑按照全市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后,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 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次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 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對應年度的醫保待遇。

      (3)新生兒出生后死亡的,且監護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 內為其參保繳費的,出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

      3. 大學生

      (1)當年已入學大學生及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年度居民醫保,自學生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若為享受政府資助參保的人員,可以選擇在學籍地或身份認定地參保,并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參保年度內市內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我市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當年度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蜻w入外省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其他

      1. 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需要參保且政策允許參保的特殊人員,按全市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2. 個人繳費享受分類資助的參保人員,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人員,不享受個人繳費分類資助政策,可按全市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后,享受原身份認定的醫保待遇,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3. 參保年度內動態身份變更人員,身份變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變更后新身份相應醫保待遇?缭伦≡浩陂g身份變更人員,當次住院按有利于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原則執行。

      六、繳費確認

      (一)一般人員

      1. 參保人員須按照擬參保地戶籍地或居住地稅務部門公開的繳費渠道主動繳費,認真核對個人信息和參保地等信息,及時足額繳納參保個人繳費。參保個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

      2. 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地或居住證地中一項相同,方可完成參保繳費申報。

      (二)新增人員

      稅務部門無信息的新增擬參保人員,或新參保年度需調整參保繳費地的人員,須持本人戶口本等戶籍地有效證明、長期居住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具有特殊人員身份的須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前往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后,提醒和指導參保人員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保經辦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醫保繳費情況,及時為參保人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集中繳費期開始后,2023年度政策允許參保繳費的特殊人群,按照上述流程辦理新增參保及繳費。

      (三)重復繳費

      重復參保是指參保人在同一時間段內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重復參保人員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按照優先享受職工醫保、大學生身份醫保待遇、常住地醫保待遇的原則,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四)醫保退費

      參保人成功繳費后,進入待遇享受期(1月1日),個人繳費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蛟谄渌y籌區參加居民醫保,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辦理個人退費。

      參保人員退費申請,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后,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五)跨年度結算

      統籌區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跨年度醫保結算,統一以參;颊叱鲈簳r間當年度結算政策辦理?缒甓瓤缃y籌區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不同參保統籌區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把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作為落實全民參保計劃的一個重要舉措,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以鄉、村兩級網格化推進轄區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各鄉鎮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已納入縣級醫療保障年度目標任務考核指標。

      (二)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門協作機制,醫保、稅務、財政、民政、計生協會、鄉村振興、退役軍人事務、教體、公安、殘聯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一致,落實責任,共同做好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

      醫保部門要做好新增參保人員醫保登記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對相關部門核實核準后提供的參保資助人員身份信息精準標識。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做好權益記錄。

      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稅務部門要全面履行居民醫保醫療保險費征收職責,加大征繳宣傳和工作力度。持續優化居民醫保醫療保險費征收信息系統,做好征收政策維護,拓寬繳費渠道,優化繳費服務。

      民政部門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等享受參保資助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計生協會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原計劃生育家庭(戶)人員身份信息,落實此類參保人員參保資助政策。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不穩定戶)及返貧致貧等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重點優撫對象(不含在職人員)人員身份信息,落實此類參保人員參保資助政策。

      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轄區內社區、村組負責人做好培訓、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干部、駐村工作隊和村醫等工作優勢,以鄉村兩級網格化迅速開展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逐村、逐戶、逐人細致做好宣傳,督促參保繳費,做到“四不漏”即鎮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努力實現特殊人員100%參保、一般農戶99%以上參保。建立城鄉居民參保臺賬,按照一般農戶、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分類建立,同時對未參保的城鄉居民說明未參保原因并建立臺賬。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輿論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城鄉居民醫;菝裾,明確告知參保居民可以享受的醫保權益,主動公開政策咨詢電話,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要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通過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開展廣泛的宣傳動員工作,使廣大群眾全面熟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和醫保待遇保障政策,充分認識參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定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6日